今天上午,我院本学期新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法律诊所教育》课的30名同学与学院的朱泉鹰、何丽新、张榕老师,和武汉大学的李傲老师一起以座谈会的方式上了一节法律诊所教育课。李傲老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李傲老师1987年-1991年就读于我院法律系,是朱泉鹰老师和张榕老师的学生、何丽新老师的师妹,也是就我们的师姐,所以虽燃是在课堂上,但座谈会气氛轻松,大家畅所欲言。
李傲老师首先为我们介绍了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发展概况和现状。“诊所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在慈善基金和联邦基金的强力资助下(如福特基金和后来的第四号基金)法律诊所得到了稳步发展。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武汉大学的法律诊所教育以其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一个注册的社团法人对外承接案件,中心派学生与当事人接触,学生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身份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合同代理案件,学生在实践中培养其人际交流、律师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李傲老师语重心长地说:“诊所法律教育源于美国,但并不是为此我们才引进,也不是为了传统意义上的学习知识,而是这种教育方式适应了中国法学教育和社会现状的需要,学生提高实践能力,老师创新教学模式,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们。现阶段,法律诊所教育还是一门选修课程、是特色教学方式,相信通过其不断地发展,将来一定会成为一门不可或缺的必修课程。”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经过短短几年的迅速发展,我国已有60多所高校开设的这门课程,我院也在这个学期成为了其中一员。所以在座谈会接下来的时间里,大家就关于如何进行我们学院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各抒己见,并计划在今后的教学和学习中逐步运用。
我院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各方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开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受益颇多。虽然这个课程在我们学院还是起步阶段,没有前人经验、要靠同学和老师一起探索前进,但相信在学院领导的关心下、老师们的培育下、同学们自己的努力下,一定会把这门将法律理论教育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同学们的实务操作水平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开展得更好,成为我院的一个精品课程!
[文/04级本科 孙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