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黄健雄副教授为2006级研究生开设的《民法研究》课堂请来了一位特殊的嘉宾——被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的丘建东先生。
丘建东先生原是福建省龙岩市的一名公务员,1999年下海,现为龙岩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1996年春提起诉龙岩邮电局"一块二"公益诉讼小官司而一举成名,2001年获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并获3•15金质奖章。据悉,他是"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中国消费者运动代表性人物之一。
丘建东先生在课堂上以“思想的力量在于传播”、“科学的力量在于创新”、“案例的意义在于标本”三句话为开场白,阐述了自己十年来参与“公益诉讼”经历的体会。同时,他还将自己所参与的22个典型诉讼依“民众权利”、“民众生活”、“民族利益”三部分,逐一做了介绍。其中,有利益民生的“诉公用电话亭及邮电局,不按照夜间长途话费减半规定收费”等案、有关乎民权的“诉北京电话号薄公司《电话号簿》不上中共中央、国务院特种保密号码”等案、有涉及民族的“诉中国宇航出版社出版物缺编《联合国宪章》要求退款”、“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哲学原理》教科书‘宗教’论述违宪系列纠纷”等案。
丘建东特别指出,之所以打这些公益诉讼,并不是为了获得实际的赔偿或自己的私人利益,乃是为了惠及社会公众,这也是他十年来孜孜不倦的动力之所在。
在丘建东先生的介绍之后,有备而来的同学们便踊跃地向他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有的从丘建东本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入手,质疑其动机究竟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私人利益或者真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有的提出丘先生在为了某种他所认定的“公共利益”而频频诉讼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可能损害到另外某些群体的公共利益;有的指出在制度设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动辄提起所谓的“公益诉讼”是否会对公共资源特别是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有的指出丘建东所参与的22个案件依循的路线都是通过自己利益受损为由而起诉,冀能通过案件本身的效应引起社会对公共利益的重视是一种迂回的“公益诉讼”模式;还有的同学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及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等问题……课堂的交流极其活跃。
在他的回答中,丘建东先生指出,为他个人利益与为公众利益是不相冲突的,而其他诸如是否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会否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等等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
在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各种犀利的问题发人深省,扩展了同学们的思路,同时通过丘建东本人的介绍,让大家对所谓的“公益诉讼”有了更真实和直观的理解。
黄健雄副教授在总结中说,公益诉讼及其制度设计是一个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法科学子,应该对此给予必要的关注,而丘建东的诉讼过程和路径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思考角度,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什么样的主体才享有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以及其他制度层面的问题,都是确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所必须解决的,他并且建议同学们通过自己的钻研,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就公益诉讼制度多进行有益的探索。
黄老师还透露,请实务部门的人士走进我们的课堂,与同学们互动,是一个很好的教学方式,对同学们的学习有着很好的启发和扩展作用,今后还将继续创造条件,争取把民法研究课堂进行得生动、高效,让同学们在交流中不断获益。
当日,海峡导报、厦门商报、东南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也一同听取了丘建东先生的课堂讲演和同学们的讨论,并做了相应的报道。
(文/洪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