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代表队在厦门大学研究生辩论赛初赛第二场中战胜对手赢得胜利。
此次比赛于2006年12月10日上午8点半在嘉庚5-305教室举行。辩题是讨论“公共场合可不可以大量安装摄像头”。对阵双方是正方法学院和反方建筑学院。
比赛伊始,法学院就先声夺人开宗明义的破题立论:“可以”是有条件、有能力和不禁止。“大量”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需求的不足而言的,只要是为了满足需求而增加数量都可以叫做大量,从而婉转的回避了“过量”的危机,可以说占了先机。但对手也不甘示弱,咄咄逼人的提出了摄像头的大量安装是一种不人性的措施,同时提出摄像头的安装并没有带来良好的效果。
接着在攻辩的过程中,双方都据理力争,展开拉锯战。对手语词锋利的剑指大量和适量的关系,随后表明自己赞同适量,企图占领有利地形,但是法学院摆出了当下摄像头在公共场合不断增加的事实和趋势要对方作出解释,对手以分子和分母的比喻加以拆招;不料我方二辩提出一个冷不丁的问题:我高吗?对手仓促中的直接作答,果然中计,进入着我方设下的逻辑陷阱,我方乘胜追击指出只有电子眼可以在事后准确的记录她的身高,使对方暂时陷入被动,我方暂处上峰。
在激烈的自由辩论过程中,双方短兵相接都使出浑身解数,一时间,刀光剑影杀气腾腾。对手一改步步为营的保守战法开始全面围攻,层层深入的抛出问题。先从隐私权入手,屏蔽个人隐私,引入公共隐私的范畴,接着又尖锐地提出摄像头的增加事与愿违,没有带来社会治安的好转,然后又指出摄像头的大量增加对人心理的压抑和被屡屡滥用的例子,最终落脚在摄像头的背后是人,我们不应该过于迷信工具的力量这一本质问题,颇具排山蹈海之势。反观我们,对以上这些问题并没有正面有力的反击而是侧面迂回,仍然强调大量和少量的对比关系,并对公和私的范围加以界定,凭借对私立学校并是不是私人领域的反问反击了对手的诘问,算是涉险过关。
经过一番龙争虎斗,双方进入了最后的慷慨陈词。我方最终用画龙点睛的逻辑,阐明了摄像头的使用实质上是一种工具,数量的多和少与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的好与差,实际是人的问题,与工具没有必然联系,并用公共场合隐私的相对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彻底瓦解对方的攻势。
纵观整场比赛,正如赛后评委的点评中所说:双方各打了半场好球。对方是动之以情,我方是晓之以理,双方各有千秋,特别是最佳辩手更是难分伯仲,只好双方各分一位最佳辩手,分别是我方4辩和对方3辩。在这场理智与情感之争中,理智还是更胜一筹,笑到的最后。
[文/史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