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正式实施的专业学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自1996年至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获得学位的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006年12月28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领导出席大会,大会表彰了26名法律硕士优秀教学工作者、3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31篇优秀论文。我校法学院副院长朱福惠教授被评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工作者,2002级法律硕士生张意文的《略论负担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价值传承与技术构建》一文入选为优秀论文。
朱福惠教授长期以来认真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为我校法学学科建设与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做出了贡献。此次朱福惠教授获奖是对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肯定。
(研究生院 曾凉凉)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