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系列活动之讲座——辩论与共和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7-05-21 | 阅读数:
5月18日晚7点,法学院B137座无虚席,下午时分罕见的暴风雨并没有阻却同学们聆听李琦教授带来的这场关于言语智慧的《辩论与共和》的讲座的热情。 做为首届厦门仲裁杯辩论赛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李琦老师在这次讲座中主要谈到三个问题:1、为什么辩论这一言语方式能体现出共和的精神?2、对辩论与共和的这种理解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以及中国式的辩论赛意味着甚么?3、由此在辩论中对参与者应当有怎样的要求? 在李琦老师看来,辩论这一言语方式包含众多的具体表现形式,典型的辩论形式如法庭演讲、议会竞选以及辩论赛等;不太典型的辩论形式如谈判和讨价还价。而辩论的共同特征便在于它是一种“和平的、理性的、平等的言语方式。”真正的辩论并不是充斥着暴力、偶然和不平等的话语权。辩论的实质在于对辩论对手的宽容,而这正与隐藏在辩论中代表着一种生命意识和生命态度的共和精神不谋而合。 在此基础上,李琦老师还提到了转型时期的中国应当培养一种蕴含共和精神的辩论方式以及在具体的辩论活动中参与者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讲座结束后在场的听众和李琦老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大学哲学系的周老师在听完李琦老师的演讲后也慷慨激昂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引发了同学们更多的思考。 [图/文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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