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三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在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间隙,抽出时间在法学院137教室为同学们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不但有我院广大师生的参与,更吸引了参加经济法年会的部分其他高校的老师及厦门市的部分税务工作者前来聆听。
一开场,主持人对两位专家进行了介绍,之后,徐孟洲教授首先做了一场《税法的价值与理念》的主题报告。徐教授从法的一般价值理念谈起,进而谈到税法的功能与价值,指出税法的功能包括财政功能、调控功能与关注社会政策功能。并强调税法理念应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要特别关注社会的公平分配问题等。
紧接着,张守文教授给大家就《税法上的差异性原理》问题作了一场主题报告。张教授分三个部分进行了阐述:一、什么是差异性原理,从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谈起,指出民法以无差异为前提,而经济法以差异为前提;二、差异性原理的体现,从主体、空间、时间、国家与国民等角度提出了税法中差异性的体现;三、如何看待差异的客观性、合理性,强调了税法的差异性就是指的要区别对待。
两位专家的发言为大家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在讲座的交流阶段,同学们反应热烈,积极提问。前来聆听讲座的其他高校的老师及厦门市的一些税务工作者也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问题。主持人朱炎生教授也就张教授的报告进行了提问。
由于两位教授平时较少在校外作讲座,因此,这次年会期间的讲座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同学们也普遍反映机会相当难得。这次讲座不但使同学们聆听了两位教授的学术思想,也领略了两位教授的风采。(文/耒娅 图/胡冬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