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晚7:00,由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学术部举办的法援成员培训系列讲座之三——“《劳动合同法》与法律援助实践”在法学院A103拉开序幕。 《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这部新法在具体责任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这部与法律援助日常业务密切相关的新法即将施行之际,对于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志愿者来说,很有必要对之进行深入学习、了解,以期能紧跟时代步伐,实实在在地提高自身的法律援助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援助事业。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具有多年法律援助经验的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马思远主任做为主讲人。 马思远主任为本次讲座做了精心的准备。他先简要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资料: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但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却一直被忽视。在此背景下起草的《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并进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接着,马思远主任结合大量的法律援助实例,用切身体会和声情并茂的语言对《劳动合同法》的常用法条进行了解读,使介绍性的讲座变得生动感人。最后,马主任还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以及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概况。在讲座的结尾,他动情地说:法律援助是给社会最底层的人提供帮助的事业,它是一个崇高的事业;真诚邀请厦大法援的同学们到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客、实习。 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不仅了解了前沿的法律动态,及时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加深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极大地提高了服务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 (法援中心 图/钱小敏 文/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