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师生座谈会畅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8-05-09 | 阅读数:
5月3日,在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北京大学考察,与北京大学师生代表进行座谈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从民族振兴的高度,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视。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发表后,立刻引起我院师生的广泛关注和学习。5月8日下午15时,我院师生代表在法学院C-419会议室举行座谈,围绕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座谈会由院党委书记侯利标主持,院党委副书记周蕾、团委副书记聂鑫、部分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等近30名师生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院党委书记候利标从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深入阐述了本次座谈和学习的重要意义。针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他认为学院广大师生应将爱国精神转化为踏踏实实的学习和工作、立足岗位,将爱国转化为支持奥运的实际行动。学院将一如既往重视人才培养,积极探索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民商法教研室教师何丽新结合自己在韩国访问学习期间观看首尔奥运圣火传递的见闻,谈了她对爱国主义的理解,认为学生应当要有高度的爱国热情,但需要理性的表达。她也谈到胡总书记讲话中提及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是非常正确的,她说:“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是造就大师的基础,胡总书记能以此高度看待学术科研工作有着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2006级法律硕士史楠同学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和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认为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应当强调特色办学,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面应当走出有厦门大学特色的办学道路。2004级本科生周鹏同学从本科教学角度出发,提出了法学理论与实务分类培养的构思。与会其他师生代表对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均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从爱国主义的本质、人才培养的模式、学术成果的创新及优良校风的培育等角度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与会者的精彩发言,赢得了阵阵掌声,会议气氛融洽而热烈。最后,侯利标书记对到会师生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讲话精神,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 (文/高斌 图/黄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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