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法官助理”实习活动最大的不同在于,从今年开始,所有受聘于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硕士研究生在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交一篇论文,论文内容可以涉及审判实践,也可以就某一具体案例进行学术阐述,可以是审判调研成果,也可以是课题研讨成果。2008年11月13日下午,思明区法院政治处张小兵同志在 “法官助理”签授仪式上就这一问题向此次受聘的16名硕士研究生做了明确说明。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自2003年9月开始,先后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以及思明区人民法院探索共建“法官助理”聘任实习活动,每年都有几十名硕士研究生以“法官助理”的身份到各个法院进行审判实践。与本科生的专业实习不同,“法官助理”接受法院聘任,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对合议庭负责,可以参与合议庭讨论,并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从一定程度来看,“法官助理”的实习得以延伸到审判实践的更深层,更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律学习意义。5年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与各基层法院就“法官助理”实践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和制度化的完善,现在,在聘任管理、考核报酬、学术探讨等各方面都已经总结出了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双方在共建的基础上取得了双赢的收获。
本次“法官助理”的聘任活动得到了思明区法院的高度重视,签授仪式在思明区法院5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法院的政治处李榕榕主任、研究室李克梅主任、办公室郑文雅副主任、监察室蔡晓文副主任都参加了签授仪式,他们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就如何做好一名法律人跟同学们做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并对同学们试用期的表现做了中肯的点评。对这些初从学校步入工作岗位的同学们来说,这些经验和点评对他们如何做好角色调换,以及如何做好今后的实习工作都有着宝贵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会上,本次受聘 的16名同学在《法官助理聘任协议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各位同志为他们授予了“法官助理”的聘书。法学院辅导员苏泓尹参与了本次签授仪式。
(苏泓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