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法律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走进“南强学术讲座”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8-12-03 | 阅读数:
11月28日下午3点半, 厦大法学院模拟法庭座无虚席。许多同学早早地来到这里,期待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带来的第309期南强学术讲座—— “完善中国法律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 杨景宇主任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经济组副组长,彭真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长期从事立法和法制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厦门大学常务副校长潘世墨教授和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报告会。 讲座开始前,潘世墨副校长向杨景宇主任颁发了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纪念章,法学院学生代表敬献了鲜花。 杨景宇主任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主义的最大发展在于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理念,联系这两个党的政治决策与法律的关系,杨主任首先分析了法律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定位和功能。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处在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发展失衡的情况。法律的作用在于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应运用法律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紧密联系,把握好定位。和谐社会建设对民主法治也提出了要求。杨景宇主任认为,党的十七大之后,应该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民主的发展,促进思想的解放,才能更好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民主应制度化、规范化,这就要借助法律的作用。杨主任也强调,正因社会主义法制在社会调整和社会利益平衡中的决定作用,所以首先要追求社会主义法制内在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应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三对关系。最后,杨景宇主任以他多年法律工作的体会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重要的是人才。作为年轻的一代,应对国家前景充满信心,面对国家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坚定信心、认准方向、正视问题才是法律人应有的态度。 报告结束后,杨景宇主任向法学院赠送了自己的新书《法治实践中的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李连宁副秘书长作了总结发言,对杨景宇主任为我国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表达了敬意。杨景宇主任作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制度变革的亲历者和法制建设者,以其丰富的立法和法制工作经验、深厚的法律学术积累指出了我国今后法制建设的导向,即将法律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向和谐法治理念转变的重要趋势。 最后,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表达我们对这位为国家法制建设辛勤工作了30年的法学大家的由衷敬佩之情。 [文/柯寅倩 图/胡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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