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实务讲座之七——海上保险概论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12-01 | 阅读数:
2008年11月28日晚19点,海商法实务系列讲座第七场——海上保险概论,在法学院B137举行。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玉来律师就船舶和海上货物保险方面为广大师生作了精彩的报告。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团委书记聂鑫老师出席并主持了本场讲座。 金律师以该所选择律师的标准告诉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案例分析能力的培养。金律师从保险代位权的角度简单介绍了水险追偿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阐述了证据对保险追偿的重要性,并以公司印章真伪的判断告诫同学们运用法律要有好的判断力。金律师从提单背书连续性和保函内容审查的重要性讲述了律师在证据审查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从“最后裁定”和“有效裁定”的区别提醒同学们注意法律措辞严谨的重要意义。金律师结合承运人识别准确性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指出利用好诉讼技巧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接着,金律师结合自身代理的案件深入分析了海上保险索赔的关键所在。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浙地区十三家分公司诉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集装箱落海系列案中,金律师从“不可抗力”的判断,承运人的义务与享受免责权利的关系以及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自身在处理相关问题中采用的技巧。金律师结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摩拉船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案阐述了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重量证明的效力,指出在证据的取舍上应摒弃崇洋媚外的思想,以事实为依据才能取得证据上的优势。金律师就江阴兴业塑化有限公司/PICC江阴诉韩国东明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从承运人管货过失的角度说明了前几次航运残留物造成本次货物污损的,承运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金律师对现场同学的提问作了详细的回答。短短两个半小时,金律师以丰富的经验,严密的逻辑思维,诙谐幽默的语言为我们分析了海上保险实务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与应对。同学们均表示从金律师的讲座中获益匪浅,在课本之外感受到了法律鲜活的魅力! 此次海商法实务系列讲座由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联合举办。据悉,系列讲座的第八场——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和共同海损相关法律问题将在2008年12月5日举行,敬请期待。 【文/陈永灿 图/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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