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若干前沿问题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08-12-13 | 阅读数:
2008年12月11日晚19点,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李明德教授在法学院B138教室以“知识产权若干前沿问题”为题,为同学献上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李明德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次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林秀芹教授主持。 在林秀芹教授对李明德教授做了简单的介绍之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正式开始。李教授首先对知识产权与智力活动成果做了总的介绍,并对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真实案例对版权、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应该是“表达”及“标记所代表的商誉”给予了充分解释。李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人类智力活动成果这个海洋中的几个孤岛,公有领域的自由利用是常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例外,并且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为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有限制和例外的。接着李教授介绍了一般条款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世界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做了列举,并主要对比了德国1909年和2004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得出帝王条款已经成为历史的结论下,认为中国现在不应当再强调一般条款。运用案例对“依样模仿”和形象权做了介绍,结合我国现实保护的状况指出我国通过民法上的人身权对形象权的保护存在着问题,应当完善对形象权的保护。最后讲解了关于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的问题。通过对比日本和中国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指出我国现在存在的问题,即把名称方面和财产权方面混同,把登记当作授权,这些立法上的不足体现在了司法中,例如出现了侵权人所主张的解决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权利冲突的问题。李教授认为权利冲突是个伪命题。虽然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不足,但李教授认为通过立邦案、蒙牛案的判决以及最高院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对企业名称的保护问题上已经有所进步。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纷纷提问,李教授都一一作了细致的解答,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进一步增强了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前沿问题的认识,促进了同学们学习知识产权的兴趣。 (图/冯英婵 文/高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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