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12-18 | 阅读数:
2008年12月16日晚7点,来自福建省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的王桂英律师在法学院B137教室以“法律职业伦理之律师的职业道德”为题,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场精彩的讲座。王女士长年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理论素养,因而吸引了众多同学到场聆听。吴荻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由两部分构成。讲座的前半部分先由王律师讲述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这一命题的个人理解。首先,王律师从律师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出发,指出法律的职业伦理与普通的社会伦理是有冲突的,这是因为法律职业的专门逻辑与普通逻辑是不同的。接着,她强调了法律职业伦理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她认为不谈职业道德,而只谈职业技能是非常可怕的,将破坏整个法律职业对我们社会的应有价值。但是目前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现状又是十分可悲的,本应占有重要地位的职业伦理培养,无论在大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中都不受重视,甚至作为一个职业准入门槛的司法考试也基本不涉及。最后,王律师总结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应包括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律师职业的特殊要求;第二个层次是个人品德上的要求。她指出,那些“走江湖”、尖酸刻薄、专业水平非常差的律师都不受法官的欢迎,而相反,一个功底扎实、思维清晰、有理有据、善用调解的律师更能得到法官的尊重。据此,王律师提出了律师职业道德应遵守的十个基本准则以及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当精益求精的十个方面。 讲座的后半部分,由王律师对从同学那里收集的十个问题进行解答。她指出律师工作富有挑战性和成就感,有相对自由的时间和空间,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毕业后想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应该从了解律师工作、扎实理论功底、培养待人接物能力以及寻找业务特长几个方面进行准备;当今中国律师业的现状是国内与国外、内陆与沿海、老中青律师的执业状况都有很大差距;对于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谦虚、好学、勤快、自我钻研都是十分重要的品质;在未来,与新型的经济活动相结合的非讼业务、专业性强的诉讼业务都比较有发展前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应该是一个彼此合作、相互尊重、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等等。 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在王律师精心准备的演讲下悄然流逝,她以一个干脆利落、思维敏捷、逻辑清晰,且极负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女律师形象折服了所有在场同学;而她对同学们关于律师职业种种困惑的解答及劝戒,更是使同学们受益匪浅。相信当晚所有在场的同学都将记住她这样一位同时拥有雄辩口才和精深专业技能的杰出的学者型律师,以及“社会责任心应永存于每个律师心中”这句话。 (文/洪美玲,图/丁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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