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再次名列第八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9-01-18 | 阅读数:
1月15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式对外公布了最新一轮(第三轮)的全国学科排名结果,我院在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再次位居第八名。 学科排名是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又称“学科评估”。此项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愿申请参加,至2009年已完成两轮评估。 法学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1个,本次参评10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3个,本次参评14个;还有7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6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共47所。 从学位中心公布的第三轮法学一级学科排名结果来看,中国人民大学以90分高居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以84分位居第二名,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则以79分并列第三名,吉林大学以73分位居第五名,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72分并列第六名,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71分并列第八名,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以69分并列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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