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刑法学知名教授邱兴隆老师主讲的名为“从谚语到理念:有利被告论之提倡”的讲座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37举行. 因为邱老师的著名研究工作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吸引了很多听众,报告厅座无虚席. 大家相聚一堂,倾听邱老师的谆谆教导。
邱老师的演讲系统性地提出并论证了“有利被告”这一刑事理念,以其独有的方式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既不乏精湛专业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务案例穿插其中。既有专业的权威性,又不乏幽默诙谐。演讲主体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破题
邱老师以一个著名的拉丁文法律谚语——存疑时有利被告出发,提出了“有利被告”的刑法理论.进而分别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角度全面论证了有利被告理念的存在及其在这两个领域的体现.然而指出作为一种理论存在于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的有利被告理念包括两层面的涵义: 第一是作为理念的有利被告,第二是作为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的有利被告。
第二部分: 什么是有利被告?
首先,邱老师对存疑时有利被告的谚语的涵义进行分析,深入浅出地论证了什么是有利被告理论,即: 在事实和法律出现疑问的时候,要做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并指出这种理论存在着一种基本价值: 被告的人权至上.
第三部分:为什么要有利于被告呢?
在这一部分邱老师主要从三个方面系统地论证了有利于被告的本源,分别是(1)保障被告人的人权;(2) 国家的责任。邱老师在此引入民法当中的解释原则——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同样的道理,国家在适用刑法时也有责任适当保护处于弱势的地位的被告的利益,即有利被告;3刑罚的目的.邱老师从刑法的两大基本目的(报应目的和功利目的)的角度出发,提出为了保证公正的实现,在刑事活动中也应有利于被告.最后,邱老师附带地指出有利被告符合我们国家的历史传统.
最后邱老师认真地回答了学生们踊跃提出的问题。
撰稿人:蒋敏露(08级刑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