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厦大学子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9-03-16 | 阅读数:
每年3月12日是我国的植树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3月14日上午,法学院2007级研究生近五十名同学和其他兄弟学院的同学一起自愿报名参加了由厦门大学团委组织的在厦门坂头林场公益园区的义务植树和锄草活动。 一大清早,同学们就在院团委书记聂鑫老师的带领下,呼吸着在大雨中浸润过的空气,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车程,兴致勃勃地来到了坂头林场。在用很短的时间学会植树和锄草的技巧之后,大家有的拿着铁锹,有的拿着锄头,开始迅速忙碌起来,同学们一边植树,一边铲除小树苗周围的杂草,既热情高涨,又井然有序。 沐浴着明媚的阳光,呼吸着新鲜的空气,脚踩着柔软的泥土,手握着坚实的铁锹,此次义务植树活动不仅让同学们有机会为绿化祖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更让同学们深刻领略到了大自然的魅力,接受了一次来自大自然的身心洗礼,感受到了植树造林带来的切身享受,也真正意识到了植树造林、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图/文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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