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级民商法专业第七次学术沙龙——“医疗侵权该实行何种归责原则?”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9-04-14 | 阅读数:
2009年4月12日晚7点,08级民商法专业在法学院B320成功举办了题为“医疗侵权该实行何种归责原则?——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相关规定”的沙龙,主讲人为彭金超和王赵平同学。 彭金超首先介绍了选择医疗侵权作为主题的缘由即,并说明,侵权法归责原则应采二元论即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这个前提下,她介绍了主张医疗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的各自理由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接着王赵平同学开始介绍过错的举证问题,她首先介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经历的两个时期,并分析了在举证倒置的情形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承担的责任。她归纳了支持和反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各种理由,在列举各国相关规定的同时认可了草案实行有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导向。 接下来,同学们重点对医疗侵权的举证分配对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影响、“医闹”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各抒己见,通过辩论激发了各自的思考,沙龙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文:彭金超 图:陈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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