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涉外律师何培华博士,在法学院B137就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若干法律问题举行专题讲座。
今年是我国外资法颁布30周年。何律师以此为背景,从外资法的实践经验出发,总结我国外资法的现实作用,重点论证了外资法的存在必要性和发展趋势。他认为,近年实践证明,外资法在我过的司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外资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冲突的地方。
何律师以外资股权转让问题为例,列举了外资法与公司法在诸多方面的竞合与矛盾。“外资法与公司法并轨的时机到了,”对外资法的地位与发展,何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外资法应与公司法为基础,其中的优惠性条款最好以文件或是法规等形式进行专门的规定,而其他重要性条款则应并入公司法中,进行整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司法适用中提高效率,在外资利于中提高效率。
另外,何律师利用外资投资的主体、隐名股东的权益保护方面提成了其独特的见解,极大地扩展了在座同学和老师的见识。同时,他也呼吁法学院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能够多关注学生的务实能力的锻炼,为律师界,更是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实务人才。
(研究生会 夏华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