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晚7点,法学院B520教室几乎座无虚席,厦门大学诉讼法学术沙龙系列之四: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失落与重构——以新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04条为轴心准时开始。这次学术沙龙活动由07诉讼法专业的肖振国同学作主讲,段良玉同学作主持。法学院的齐树洁教授、张榕教授、刘学敏老师和陆而启老师亲临点评。这次学术沙龙不仅有诉讼法的同学参加,还有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和法律硕士的同学参加;不仅有我们硕士研究生,还有民商法、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参加;不仅有我们学院的师生的参与,还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的同学前来听讲,甚至还有海外教育学院的土耳其留学生前来“取经”。
本次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肖振国同学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况,并简要回顾了我国强制执行救济的立法进程。然后他就以我国最新修改的民诉法和出台的司法解释详细讲解了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救济结构与流程,通过若干案例凸显执行救济的重要性,结合案例提出疑问与反思。最后他又对当前我国强制执行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接下来,老师和同学们围绕肖振国同学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齐老师做了的点评,对我们的讨论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本次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文/段良玉 图/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