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晚7:00,我们很荣幸在模拟法庭聆听了陈桂明教授以“民事检察制度”为题带给我们的一场精彩的讲座。陈桂明教授曾参与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法律的起草或立法论证工作,主持和参与了民事诉讼程序结构与制度完善研究、司法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培训研究、中国诉讼制度研究等多项研究项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总编、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
陈桂明教授首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主要内容。他以检察官是否可以介入民事诉讼、以怎样的方式参与民事诉讼这样的开场白带领我们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的民事检察制度,回顾中外历史,民事检查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检察官对民事案件的起诉制度、检察官在诉讼中参加民事审判包括抗诉等、以及在执行程序中检察官的抗诉。
陈教授幽默风趣、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得在场的同学阵阵的掌声。在这样活跃的气氛中,他带领我们分别就检察机关的抗诉、抗诉上的程序问题、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检察机关对执行程序的介入这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层层深入细致的介绍和探讨,引发了我们对民事检察这个并不特别熟悉的话题深深的思考,也引发了在场的同学踊跃的提问。首先有位同学对陈老师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回顾,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引得了陈老师的赞同。有的同学就民事检察的前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陈老师表示虽然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刑事检察,但是对民事检察持以乐观态度。陈老师幽默的语言使得现场的气氛轻松活跃,大家争先恐后举手提问。最后一个同学就陈老师没有谈到的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陈老师耐心细致的讲解博得了同学们又一次热烈的掌声。
这次的讲座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接触到了民事检察制度这样一个需要在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在理论上尚需要探讨的新鲜课题,为我们日后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解决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探索方向。
(文\李春雨 图\肖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