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建章立制 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制度化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9-07-14 | 阅读数:
法学院在整改落实阶段中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制度化,近期内拟制定、修订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许多方面,为实现学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群众监督有据可依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推动学院发展上水平。 针对分析检查阶段查找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学院实际,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努力形成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法学院整改落实阶段的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据院党委书记侯利标介绍,法学院整改落实期限短、任务重,整改落实第一阶段只又有一个多月时间,就要完成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规章等多项阶段性成果。要在短时间内高标准地完成任务,固然离不开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的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关键还在于整改落实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责任落实到人。学院党委以“创新思路谋发展,学科建设争一流”为实践载体,从制约学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出发,制定明确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学院体制机制创新。与此同时,学院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制”、“跟踪问效”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人过问、有人来抓,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此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学院将继续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真正成为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侯利标说,“实现这一过程的制度化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 学院为此将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法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事规则》、《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法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力图加强学院的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学院民主管理、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实现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在推进工作程序的规范化、考核标准的制度化上,法学院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解放思想、破除沉痼,制定顺应学院发展形势、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为学院发展增活力、添和谐。以学院教师的收入分配为例,就在规范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着力建立健全“重实效、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分配制度的规范化与透明化是调动教师员工积极性,形成鼓励创新、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的有效助推器。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学院师生切身利益出发,竭力构建学院、师生共同发展的平台。学院领导班子以教师发展为着眼点,先后就规范教职工的院内福利待遇标准、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和在职攻读学位、加大对学院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资助力度、完善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资助办法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将在近期内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集中体现了学院重视教师发展潜力、扶持青年教师成长的决心,为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打造学院的学术品牌提供宽松环境和制度保障。在学生培养上,学院通过培养模式的优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教学环节的改善等具体措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在整改落实阶段,法学院以完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两个规划,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科研创新工程”、“关注民生工程”、“党建创新工程”四项工程为主要举措,脚踏实地,严格把关,切实解决学院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学习实践成果制度化,为保证法学院的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 赖炜芳 报道) 转载自厦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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