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级民商法专业秋季学期第三次学术沙龙——旅游合同的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09-12-01 | 阅读数:
11月29日晚,华人策略综合讨论08级民商法专业秋季学期第三场学术沙龙在法学院B520成功举办。沙龙主题为“旅游合同的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问题”,主讲人是来自08民商法专业的许娟同学。大家利用这个平台热情洋溢地探讨学术知识、交流学术思想,整场沙龙的气氛非常活跃。 沙龙由两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主讲人许娟同学做主题发言;第二个阶段是讨论与交流。许娟同学首先通过几个司法实践案例的介绍,引出了探讨该问题的法律环境背景。尽管世界各国都逐渐突破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明显界限,在违约之诉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适用仍遇到诸多难题与障碍,包括传统民法理念的影响与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司法审判亦不统一。进而,许娟同学分别以一般意义层面和特殊意义层面为切入点,通过对否定观点的反驳批判以及对现行法律的解析,分析了在现行法律环境中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化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三种可行性路径。最后,许娟同学认为,在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仍应坚持例外适用的原则,不能突破“补偿性赔偿”的底线。 在第二阶段,大家针对精神享受受阻与精神损害的界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技术难题、可否创设旅游乐趣享受权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多数同学赞成在司法实践中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在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宜采类型化方法,结合中国的法制环境考虑,应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例外地谨慎适用。大家思维活跃,不断提出新想法新观点,讨论进行得如火如荼,智慧的火花和闪光的观点在讨论中诞生。此次沙龙不仅加深了大家对理论知识的掌握,鼓励大家突破传统观念勇敢地创新,更加深了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本次沙龙在大家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参与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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