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009级民商法举办本学期第四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主题是“好意同乘中驾驶人的责任”,由李盼、辜靖婷和钱小敏三位同学主讲。我院党委副书记何丽新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应邀出席沙龙。
本次讨论由两个真实个案引入,探究“好意同乘”的特征,试图理清好意同乘中驾驶人致乘车人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探讨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其间,参与沙龙的同学积极发言,言论精彩,时而出现思想的碰撞与火花,发人深省;时而是睿智幽默的反诘和假设,令人忍俊不禁。讨论的核心问题包括:“好意同乘”中驾驶人和乘车人是何种关系;合同成立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责任是否适用于该种情形;如何平衡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利益,并保护社会善良风俗。经过讨论,大家普遍认为驾驶人对乘车人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但是对驾驶人的一般过失能否免责存在争议,双方基于不同的社会利益考虑给出不同答案。
讨论结束后,何丽新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点评。她指出,学术沙龙有利于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因此,学院一直大力支持学术沙龙活动的开展。具体到本次沙龙,同学们在讨论中提出了很多富有创意、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掘。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沙龙的主讲人缺乏旗帜鲜明的立论,这影响了讨论的深入和辩论的精彩程度;另外,在讨论的时候主讲人没有很好地发现并抓住有深入讨论价值的问题,许多有创意的问题才提出就被淹没。
本次沙龙是2009级民商法的第四次沙龙,也是本学期最后一次沙龙。随着经验的积累,学术沙龙的质量不断提高,同学们变得更加敏锐,更加善于表达观点,深入讨论关键问题。下个学期,学术沙龙活动仍将继续开展,欢迎同学们持续关注并参与。
(钱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