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秋季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应对”成功举办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0-01-01 | 阅读数:
2009年12月29日晚18:30,09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在法学院B420举办本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应对”,由09级环境法学专业的陈龙和何锦龙两位同学依次从不同角度作主题发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的三位导师朱晓勤老师、卢炯星老师和金海统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应邀出席沙龙。 陈龙同学从环境行政法视角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主题发言。他在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作简要介绍之后,分析行政机关对垃圾管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提出三项对策。他还针对目前我国城市拾荒者这一庞大群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何锦龙同学主要从民法角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主题发言。他首先分析了垃圾的三重属性(法律属性、经济属性、生态属性),在进一步分析垃圾处理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一系列法律设想。另外,何锦龙同学对我国城市拾荒者表达了不同的见解。 之后,在三位老师的引导下,同学们针对我国垃圾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垃圾分类收集问题、垃圾收费体制问题、垃圾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以及我国目前数目庞大的城市拾荒者群体等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三位老师对此一一作出点评和回答。朱老师指出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的国外借鉴—瑞典模式。卢老师和金老师针对何锦龙同学关于规定垃圾先占制度的观点,提出被抛弃的垃圾存在特殊情况(如误丢垃圾和被抛弃的垃圾中存在宝物或金钱等情况该如何解决);还提出垃圾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跨区域、跨流域、跨国界污染问题。对于城市拾荒者,金老师认为:他们未必都是劣势群体,在某些地区这一群体有自己严格的组织体系,甚至拥有自己的产业链。 最后,三位老师指出:法律要最大限度地关注社会现实,鼓励我们多做社会调查,可以针对厦门市或者厦门大学的垃圾处理问题探讨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老师的点评让我们每个人都获益匪浅,讨论最终在老师精辟的见解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辞旧迎新,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会更加努力,欢迎同学们下学期继续关注和参与。 文:吕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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