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校友戴静荣膺“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10-03-17 | 阅读数:
3月12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戴静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表彰会暨颁证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市委常委邵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乃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等出席。 戴静,2000年7月毕业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同年被评为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并进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 十年来,戴静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业务精湛。他先后办理各类案件261件,无一错案,而且还开创了厦门市“零口供”案件追诉死刑的先例。由于他的业务能力强,曾先后四次被抽调参与办理一批大要案,其中包括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案,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受贿案等。2007年,戴静出庭公诉的徐国健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公诉庭”;2009年3月,戴静撰写的杜世成受贿案审查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 2008年3月,在西藏拉萨及周边地区发生了“3·14”系列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了粉碎“藏独”势力的政治图谋,依法有效处理好这一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六省市点名抽调9名政治强、业务精的同志组成专家组赶赴拉萨,而戴静也在其中之列,是福建省惟一被抽调的检察官。 尽管戴静在校期间所学专业是国际经济法,但他求知欲强,勤思善学,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努力提升综合素质。2005年,戴静在全省公诉人竞赛中问鼎;2006年,他又在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中一路过关斩将杀入决赛,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正是由于戴静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2008年1月,他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3月,他被授予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公仆”荣誉称号。这次他又荣获全国检察系统个人最高荣誉——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模范检察官”,成为59名获此殊荣的检察官中最年轻的一员,也是福建省两位获此殊荣的检察官之一。 面对一项项荣誉,戴静深有感触地说:“一粒种子,只有植根于沃土,才能茁壮成长;一滴水,只有汇入江河,才能奔流不息。成绩和荣誉背后是集体的成就和团队的力量,而我,只是幸运之神特别的眷顾。惟有坚持不懈的努力、惟有继续无悔的付出,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胸前的国徽。” (法学院根据相关报道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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