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国际项目硕士生旁听观摩海沧区人民法院庭审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0-04-03 | 阅读数:
2010年4月1号上午,法学院2009级国际民商法硕士生在课任老师蒋月教授的带领下来到海沧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此次观摩活动是《中国民法.侵权行为法》课程教学的一个环节。本次庭审观摩得到了海沧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此次观摩的案件是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去参访之前,蒋月老师将海沧区法院提供的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译成英文,打印后分发给每位国际硕士生,让他们了解基本案情。上午庭审中,主审法官将原告起诉肇事车驾驶员和肇事车属公司的损害赔偿案、原告起诉请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案件合并审理。海沧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蒋月老师通过书面英语形式向国际硕士生介绍庭审的进展和内容,方便国际硕士生及时理解法庭活动。 庭审观摩结束后,在海沧法院李加胜副院长的引领下,国际硕士生参观了海沧区法院。随后,海沧区法院的部分法官与国际硕士生举行了简短的交流互动。首先,李副院长告诉大家,随着我国车辆的增多,交通肇事频繁发生,因交通肇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本案是一起很典型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标准上,本案的争议反映了这一点。接着,国际硕士生就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向法官提问,例如为什么人身损害赔偿中会存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和农村标准居民赔偿标准的差异?如果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和伤害治疗费时,法官将如何界定哪些属于交通肇事伤害治疗所要的合理医疗费用?如果一个争议问题,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找不到明文条款可以援引时,法官如何审理?等等。法官们就每个问题进行了阐释。 在海沧区人民法院的热情支持下,法学院国际硕士的本次庭审观摩开展得非常顺利,也使国际硕士生对中国的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环境、条件、程序等有了直观的感受,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此次庭审观摩在大家的交流互动中圆满结束。国际民商法硕士生们还与部分法官合影留念。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刘娥、博士生刘兴昊同学为本次旁听观摩教学活动提供了翻译等协助。 (法学院 刘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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