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晚17点半在法学院B栋420,民商法零九级举办了本学期第三次学术沙龙,讨论内容是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条款问题。主讲人是黄春艳与高翔南。
餐营业的最低消费条款问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的值得关注的问题。沙龙主讲人首先摆明了自己的观点,即在存在有效市场的情况下,餐饮业商家有权利制定最低消费条款,然后主讲人从法条、法理的角度入手,逐步阐释了这个观点的理由。本次题材亲和,观点明确,现场讨论融洽轻松,活泼有趣。大部分同学与主讲人的观点一致,认为在存在有效市场的前提下,合理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由市场主体在竞争中逐步形成,而不应该强加一个外力干预,无论这种干预是来自于政府还是来自于消费者协会。但少数人也表达了对于强势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利的担忧。
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沙龙最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