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晚19:00法学院B520,09级环境法专业举办了本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朱晓勤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应邀出席。本次沙龙主题为“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索赔问题研究”,由09级环境法专业江琴、吕晓真和何锦龙三位同学作为主讲,08级环境法以及部分经济法、法理学、法律硕士专业同学参与了此次沙龙。
海洋是人类资源的重要宝库,近年来海洋污染和生态损害现象越来越严重,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在学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做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诉讼往往旷日持久、举步维艰,国家海洋生态权益难以得到有效 的保护。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位主讲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阐述。首先,吕晓真同学从近年来颇受关注的两个案件“塔斯曼海”号和“阿提哥”号外轮溢油生态损害索赔案入手,就该类诉讼中所涉法律问题加以概括分析;之后,江琴同学对此类诉讼中主体资格问题根据现行法规作了认真梳理,并加以详细讲解;最后,何锦龙同学针对此类诉讼中所涉及的海洋生态损害责任的性质、赔偿范围和应当考虑的因素作了相关法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设想。
三位同学发言后,同学们针对此类诉讼中的主体资格(环保组织和个人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及需具备的条件),生态损害与环境侵权的区别、法律依据等问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朱老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见解,并提醒同学们注意此类案件在诉讼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民事案件的不同。本次沙龙讨论近三个小时,气氛轻松温馨,思想的交流和学术火花的碰撞让每个参与的同学都觉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