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学术沙龙第一季(国际法)第三期 顺利举行——刍议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制度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0-05-14 | 阅读数:
5月13日晚,09级国际法学术沙龙第三期在法学院B520教室顺利进行。本期主讲人,09国际法王斌,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刍议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制度”。本期沙龙邀请了金灿教授和陈颖学姐为特约嘉宾点评该话题。 在证券行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是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目的在于“破产隔离”。 诚如主讲人王斌所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直接相关文件也只有一个《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还没有相关实践。沙龙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境内SPV税制分析——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二、离岸SPV税制分析(资产证券化离岸模式,我国离岸SPV税收存在的风险及缺陷——预提税、国际避税等);三、我国资产证券化SPV税收制度的完善。主讲人边讲解边和大家讨论,其幽默元素使讨论更多别样情致。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大家聚焦于“对SPV征收5%的税收是不是征的过高”这个问题,各抒己见,针锋相对。另外还就当前我国SPV应该采取信托、公司还是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了了讨论。 我们的讨论也许分不出胜负,但能达到开拓视野、活跃思维的目的就足够了。本次沙龙历时90分钟,最后在欢笑、热闹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图\文 李燕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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