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晚19点,09级民商法研究生在法学院B420举办了一场题命为“浅析票据权利的性质—债权or物权”的沙龙活动。这也是零九级民商法研究生本学期的第四次学术沙龙。主讲人为该专业的王月辉同学。
票据权利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票据在当前市场中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票据制度整体的建构。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早有所争论,所以主讲人便先对已存的学术观点进行了梳理,将其中争议焦点的进行了归纳,其后同学们便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大家在求证思路上达成了一致,认为票据权利虽然是票据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但是要给它一个准确的定性,最终还得求助于民法的基础理论的运用,必须从物权和债权的根本性质上对它进行界定和区分。从这一角度出发,最后通过比较分析,大部分同学认为票据权利是一种债权,应当区分它和票据所有权,两者是相并列的关系,而不是涵盖和被涵盖的关系。但也有同学将票据权利视为是物权和债权之外的第三种权利可能会更有利于票据制度功能的发挥。
两个小时的讨论中,同学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感受到了思想碰撞和交流的快乐。最后,伴着蒙蒙细雨,本次沙龙顺利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