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晚七点,法学院B137教室座无虚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为广大师生进行了一场主题为《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李兰英教授主持,讲座开始时,博士生代表龙敏向刘宪权教授敬献了鲜花,欢迎刘宪权教授的到来。
刘宪权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先后获“宝钢教育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第二届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名师”, “上海市领军人才”,“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本次讲座,刘宪权教授首先以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罪行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理念,并以近年来几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为例,继而与美国的辛普森案件进行比较,阐述了在中国司法实践存在的许多漠视被告人权利的现象,为同学们更好的理解中国司法现状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其次,刘教授对故意犯罪形态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出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判断标准是“没有停顿不谈形态”,只有犯罪停止时,才会构成预备、未遂、中止、既遂这一较为新颖的观点。而对于当行为人在实施高位犯罪时,行为人主动放弃高位犯罪,但同时实施了危害较轻的犯罪这类案件时,刘教授主张按高位犯罪的中止吸收低位犯罪来定。因为这样可以把高位犯罪和低位犯罪的情况都体现出来。最后,刘教授提出在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时,刑法注重的是人的主观方面支配的行为,而民法注重的是法律关系,并结合“许霆案”、“梁丽拾金案”等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讲座过程中,刘宪权教授的敏捷的才思、独特的视角、幽默的话语、言谈举止间流露出的激情与风度,均给大家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在场的学生纷纷以最热烈的掌声表达心中的敬意与谢意!在提问环节上,学生踊跃参与,刘教授对大家的提问一一进行了详尽而精彩的解答。随后李兰英教授结合自己的体会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讲座持续了二个多小时,最后在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图/龙敏 文/江达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