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蒋月教授应邀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专家论证会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0-05-24 | 阅读数:
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该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程新文审判员、审判长韩玫、吴晓芳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肖峰出席会议。会议由程新文主持,吴晓芳向会议报告了该司法解释起草情况和草案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邀请了八位婚姻家庭法专家参加此次专家论证会。他们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杨大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苇;厦门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该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婚姻登记暇疵、离婚损害赔偿、未成年子女权利保护、夫妻财产争议等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人民法院如何适用婚姻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专家们一致认为,现行婚姻法规定比较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已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基础之上,就上述问题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是必要的,很有意义。专家们畅所欲言,就如何更好地规范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杜庭长表示,婚姻家庭问题事关千家万户,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并吸取专家们的意见,希望大家继续提供宝贵意见,使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三)更完善。 蒋月教授在赴京参会之前,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法学院何丽新教授及民商法专业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们的意见。 (法学院 民商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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