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7月10日,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第六党支部(法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党支部校级党支部立项活动“我为来厦员工添砖加瓦”法律维权系列讲座之“劳动合同法篇”在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交流与发展服务中心成功举行。此次讲座由法学院09级民商法党支部党员吴雄雁担任主讲人,授课对象以思明区各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为主。讲座内容紧绕“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贴近实际生活,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吴雄雁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际案例作为切入点,将生涩难懂的法律以实际案例的形式生动的呈现出来,让台下的听众在一个比较宽松、愉悦的环境下以一种较为简单易懂的方式去了解和认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在此次讲座中,他首先重点讲解了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提醒听众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心所欲的约定试用期的。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合同加以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接下来,他对加班工资的问题做出了讲解。他告诉听众,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他又提醒道,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最后,吴雄雁还向听众讲解了社会保险等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让台下的听众在对劳动法的内容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的同时,增加了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手段。
讲座结束后,台下的听众给予了热烈的掌声,受到台下听众的一致好评。听众们还纷纷向吴雄雁咨询了很多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此次讲座过程中,听众们的积极参与与主讲人的讲解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文/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