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下午,法学院C419室座无虚席,我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于飞教授为2008级、2009级和2010级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做了一场题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博士生导师李国安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蔡从燕教授。
于飞教授的讲座围绕下述两个主题进行:
一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最新进展。首先介绍了她参加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的情况。在该会议上她获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将于在下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交审议并有望获通过,并介绍她本人参加人大法工委召集的座谈会时代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就《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提出的几点意见。接下来于飞教授就“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专题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领域适用的表现;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领域适用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与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最后同学们针对于飞教授所述问题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当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地讨论。讲座在一阵掌声中结束。
国际法专业博士生课程采用开设国际法专题学术讲座、国际法学术分组交流会及博士生学术沙龙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其中专题讲座称为“大课”,由博士生导师轮流上课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前来开设讲座,授课对象为所有在读博士生,并吸引了不少硕士生前来听课;分组交流会又称“小课”,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织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博士生学术沙龙由学生自行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此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