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2:30,在漳州校区二号楼308教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苇为同学们作了题为《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研究所主任蒋月主持。
陈苇教授以《内蒙古日报社》王记者的一封来信作为引言,引发同学们对婚姻家庭住房权保护的兴趣和思考;其后介绍了婚姻家庭住房权与善意第三人受让物之所有权保护冲突的典型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她主张:当前述两种权益发生冲突时,如果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婚姻家庭住房权应优先保护。陈苇教授指出:“要研究法律,必须首先为社会的检讨。”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有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从立法的价值取向看,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宪法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应优先受法律保护;从我国社会现实生活层面看,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有利于满足家庭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陈苇教授深入浅出的说理论证,通过设问与回答的方式,与同学们互动交流,气氛轻松、活跃。同学们思维敏捷,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问题,陈苇教授一一做答,并鼓励同学们独立思考,深入研究。
蒋月教授精彩地点评说,婚姻家庭居住权问题,既是法律问题,又属于重要的社会议题;陈苇教授的演讲视野开阔,论述精巧,为同学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发。蒋教授认为,居住权关乎基本人权,对婚姻家庭居住权的研究,不仅应注意工业化社会条件下地价、房价快速上涨的经济社会因素,还应特别关注性别差异性,可作性别研究,结合我国男娶女嫁的习俗,探讨工业社会条件下男女平等、家庭模式和家庭职能的变化等前沿问题。蒋老师特别表扬了同学们从男女性别、结婚意愿等多角度提出的问题,认为相当有观察力和专业水平,颇有见地。
讲座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结束,同学们与两位教授合影留念。
陈苇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婚姻家庭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她曾先后荣获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国家人事部和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称号等多项荣誉。陈教授此次是应邀前来参加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民商法专业博士点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民商法研究所之邀,特意安排时间前去漳州校区作学术报告的。
文/图 雷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