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两日的火车奔波,“云滇•鹭上”实践队队员们终于在清晨抵达了实践活动的第一站——昆明,在当地热心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们顺利的在7月28日十点整,来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会议室与邀请到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政治处负责人、联盟法庭庭长、审判员,昆明市盘龙区妇联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等人员就本队实践队的主题展开座谈会,本次座谈会还邀请到了当地的报社记者一同采访。
首先,法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回答了我们所提出的问题,根据法院工作所了解的情况,由于盘龙区法院地处城区中心,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汉族的纠纷,处理少数民族案件量较少,涉及少数民族婚约的案件更是稀少,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展开调查研究,获得的资料可能会更多。工作人员还提到,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诉诸于法律途径的解决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的法律存在较大的冲突,然而据实际情况来讲,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总结,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与法律方面的冲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渐少。而关于少数民族的家庭暴力问题,法院人员在保护这方面的实践上还是与离婚损害赔偿相结合进行赔偿,而在城市当中女方暴力较多于男方遭受家庭暴力。
随后,妇联的徐主任就家庭暴力的保护方面展开了更加深刻的探讨,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根据相关统计,有37%的男方遭受了家庭暴力,除了给予法律保护与教育之外,还注重联系相关的执法部门配合工作的开展。妇联的工作人员工作重点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而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则主要通过培训教育、宣传法律等方式进行,关于开展工作的效益问题,这还必须取决于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还就婚姻家庭方面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令队员们受益匪浅。
接着,周律师就我们的问题提到,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律所接受的委托诉讼的案件还是比较少的,而接受的法律咨询的情况还是较多的。而婚约走上诉讼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而婚约纠纷主要涉及财产方面,争端在于彩礼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周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婚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婚约的解除较为简单,婚约的返还主要可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律所在普法方面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的,周律师所在的律所还与乡下的司法所结成法律帮扶关系,主要调解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纠纷问题,对少数民族的帮助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最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付科长就协议离婚方面规定、“假离婚”、婚检等方面展开了探讨。民政局是婚姻的登记机关,主要解决的是婚姻登记的问题,职权范围较窄,所能够做的婚姻家庭工作有限。根据相关的统计显示,目前昆明如同我国其他大城市一样离婚率呈现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正确地对待婚姻家庭关系。
座谈会上,工作人员提到了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案例,谈话在相对轻松而愉快的氛围下开展,实践队成员收获了许多的实际经验知识,为下一步的实践行程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法学院“云滇•鹭上”实践队 张光旭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