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晚上,法学院2010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在法学院B522教室举行了本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浅谈哈特与奥诺尔关于法律中因果关系识别的一般理论”,由陈于立同学主讲,刘连泰老师以及博士生左迪作为嘉宾参加了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以哈特与奥诺尔的著作《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为知识背景,陈于立同学首先简短地介绍了本书的写作背景及主要内容,然后着重阐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先通过介绍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中的因果关系的区别,引导大家进入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这一正题,并且让大家了解了休谟与穆勒的因果关系观念以及其缺陷。第二方面介绍了哈特与奥诺尔的“常识原则”下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在陈述过程中陈于立同学对各个知识点都列举了生动的例子,使枯燥的逻辑理论更易于理解。第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对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加以识别,使大家了解哈特与奥诺尔是如何对法律中的原因和纯粹的条件加以区分以及法律责任与法律中的结果的界限。
在报告完毕之后的点评和讨论环节,印美玉同学对本次报告进行了补充,并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其他同学们也将自己的疑问提出来一同进行分析讨论,其间博士生左迪也全程参与讨论,他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列举了其他学者的观点与研究的成果,让沙龙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和饱满。最后,刘连泰老师对哈特的法律中因果关系理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一些同学的疑问也和大家进行了探讨。
本次学术沙龙顺利结束,同学们不仅深化理解了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这一知识点,并且被激发了对这一理论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的兴趣。
法学院2010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韩程程/文,徐银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