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我校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承办,与会代表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129名学者、法官和律师。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会长夏吟兰、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福建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谢美琴、厦门大学副校长赖虹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陈晓明等领导出席了今天上午的开幕式。
开幕式上,林中梁秘书长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2010年至2011年度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研究会2012年工作提出建议,希望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能够坚持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并抓住研究会成为独立社团法人的机遇,开创婚姻家庭法研究新局面。福建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谢美琴表示,此次年会在福建召开,讨论婚姻法前沿问题,将有利于福建省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和建设。
厦门大学副校长赖虹凯代表厦门大学致欢迎辞,他提到本次会议是法学社团登记管理改革后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高等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学者、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士,在厦门大学共同见证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这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时刻。能够承办此次具有特殊意义的学术盛会,是厦门大学的荣幸。
随后,夏吟兰会长作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2011年工作报告。夏吟兰指出,在过去一年中,研究会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活动,顺利创办学术年刊,强化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创新研究会组织机制,推进研究会独立社团法人登记创建工作。展望2012年,研究会将保证独立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的完成,并继续推进法律理论研究与社会实务的融合,增强法制宣传能力,通过建设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现作出贡献。
本次年会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意义。此前,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属于中国法学会的专门研究机构,并非独立社团法人。根据民政部最新规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将成为独立社团法人,登记名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由民政部主管,并接受中国法学会业务指导。本次年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召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研究会的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会员,并讨论通过研究会章程草案。在夏吟兰会长主持下,上述各项选举已顺利完成,章程草案也在与会代表的热烈鼓掌中通过。
13日下午,与会代表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展开深入讨论,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生育权、亲子确认等广受民众关注的问题。
据悉,本次年会召开的时间为11月12日至15日,讨论议题包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论坛:学者、法官、律师对话”、“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研究”、“老年人权益的家庭法保护研究”以及“家庭暴力立法研究”等。
(文/法学院 钱小敏 摄影/黄振华 吕海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