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sheds国际律师事务所David Sellers等律师与我院师生座谈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1-12-14 | 阅读数:
2011年12月8日,Eversheds国际律师事务所David Sellers等三位律师造访我院,并于晚19:00在嘉庚主楼215与我院国际法专业师生进行了以国际投资仲裁为主题的座谈交流会。我院参加人员有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国际法陈辉萍教授,蔡庆辉老师、韩秀丽老师、池漫郊老师、陈喜峰老师、龚宇老师、邱冬梅老师以及国际法专业全体博士生。 Eversheds国际律师事务所是英国和国际上知名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特别是欧洲、中东和非洲有将近50个国际办事处、超过3500名专业律师,其业务领域涵盖从商事争端解决到能源法等广泛方面。David Sellers律师是Eversheds法国的资深合伙人,具有英格兰与威尔士、巴黎高等法院律师资格,其业务专长为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中东和非洲投资以及能源法律事务。在过去的25年里,David Sellers律师已经和正在担任75起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的顾问律师,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公法仲裁,以及国际法院的诉讼案件。 在座谈会中,David先生首先概述了涉及东道国与私人投资者国际投资及其投资仲裁的基本情况,指出相比于1980年代的不足500个双边投资协定(BIT),2011年已经有超过3000个;与此同时,所涉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也由1970年代的9个迅速增加到2000年以后的250个以上。接着,David先生以专业律师的实务性研究视角,对其目前正在承办的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一起投资仲裁案件,从关键事实、程序问题、管辖异议、实质问题以及目前进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个案研讨。 该案被诉方为作为东道国的某中东国家,仲裁申请人则为一家外国电信公司。某年10月,在赞同经济自由化的该国政府推动下,该国宣布就其全球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招标。次年3月,包括某外国电信公司在内的某财团竞标成功,得以成为“临时被许可人”。但倾向于保守政策的议会随后制定了两项新的法案,要求该类项目开展之前必须获得议会批准,并且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国内资本占51%以上。8月,由于拒绝根据新法案作出承诺,该公司被第二竞标人取代。三年后的1月,该公司针对许可协议所涉及的投资,根据两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提起违约之诉,特设仲裁庭因此设立。 David先生从被诉方顾问律师的立场,也结合私人投资者的角度,对本案目前的控辩要点和态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程序问题方面,可以提出的抗辩围绕“是否为适格的投资者”和“是否为适格的投资”等展开。BIT明确规定,投资者必须为东道国主管投资准入的部门所批准,而投资则需要得到签订BIT的双方批准;而本案中,该外国电信公司虽然获得过这类准入资格,但在2005年3月失效,而其并未作出任何实际支付的所谓投资也得到任何批准。实质问题方面,最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违反公正和公平待遇(FET)。BIT规定,投资者的投资应获得不低于东道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全面法律保护和公平待遇。仲裁申请人以确立了违反公平待遇的较低标准的Tecmed v Mexico裁决为基础,主张东道国的法案变动损害了其合法预期。而被诉方可以从法律上和事实上进行抗辩。法律上,Tecmed案确立的FET违反标准过低,并且为其后一系列仲裁所否认;在东道国并未做出特定声明的情况下,FET标准并不能一般性地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在事实上,法案是东道国公开、持续且善意地做出的,是合理管制的决策结果;而相关法案的制定,也完全符合该国立法程序和竞投标规则。 David先生对这起国际投资仲裁新近案件的专业实务分析,引发了在座师生的热烈讨论。在会前会后的交流中,大家分别从BIT对投资和投资者的界定、非法征收问题、公正和公平待遇义务以及合理预期的解释、所谓全面法律保护义务以及违反促进优惠投资条件的一般义务甚至担任东道国与私人投资者的律师费用比较等方面,与David先生进行了探讨交流。David先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学识,耐心地针对大家所提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解答,并在会后向师生馈赠了该所涉及非洲商事及投资法律的新著。 国际法尤其是国际投资法是我院的主要优势学科和专业之一,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誉。此次Eversheds国际律师事务所及其资深律师在来访之前,已经知悉我院在国际法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斐然成效,并在会后对我院国际法师生的专业水准颇为肯定。近年来,我院国际法专业团队辛勤进行研究,积极展开对外交流,与涉及国际法的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相关部委以及实务界逐渐建立了多方位、多界面、多层次的国际化合作研究交流机制,此次与国际律师之间的座谈交流无疑是其中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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