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来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在B137教室为厦大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若干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徐崇利院长主持,我院齐树洁老师、张榕老师、刘学敏老师、吴洪淇老师出席了讲座。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卞建林教授以严谨而又略带风趣的语言为在场的师生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讲座伊始,卞建林教授为我们介绍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情况。随后,卞建林教授就此次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展开深入论述。卞建林教授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主要涉及七大部分内容,他将其概括为完善和创新两部分:一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规定加以完善;二是增设四种特别程序,并对四种特别程序作了简要介绍和分析。
卞建林教授还对修正案中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详细阐述。比如遏制久禁不绝的刑讯逼供现象,加大监管力度;协调刑诉法与律师法的立法冲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程序分流和区别对待;证明标准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等。但是,卞建林教授也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一些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定的内容没有涉及,如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和任务,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三原则等。其次,修正案对一些修改了的内容规定得不到位,比如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并且没有相应地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最后,卞建林教授指出修正案中存在一些含糊其辞、自相矛盾的用语,并就修正案对一些特殊和敏感性案件区别对待的不合理之处表达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卞建林教授的讲座引起了在场师生的强烈共鸣,许多同学纷纷就此次讲座中的相关问题向卞建林教授请教,教授也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相信大家对此次刑诉法的修改都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赖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