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上午八点半,经济法专业博士生本学期第一次专题学术讲座在法学院B523教室如期举行。游钰副教授作为本期讲座主讲人,做了题为“反垄断法前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若干问题探讨”的精彩发言。
讲座伊始,游老师从分析“企业自由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关系入手,阐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基础理论。并指出我国应在区分“市场支配地位”与“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借鉴德国立法,将后者也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随后,游老师就本次讲座的重点,即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等问题展开深入论述。游老师认为,虽然具有完全替代性的产品可直接纳入同一相关产品市场,但这类产品毕竟是少数,因此在判断产品之间是否具有相似性、可替代性进而构成同一相关产品市场时,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尤其是在产品替代性方面,不仅要考虑需求替代性,还应当注意供给替代性。针对“滥用”的认定,游老师指出,尽管掠夺性定价行为一直都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但囿于“主观意图”难以证明和“产品成本信息”不易获取,所以在实践中并不多见。
本次讲座中,游老师援引诸多国内外经典案例及立法例,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使同学们受益匪浅,纷纷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游老师一一予以点评,并希望大家就“我国国有企业垄断之规制问题”,在以后的学术沙龙中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文/图:郭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