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联合主办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研讨会”在厦门国际会展酒店隆重举行。来自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香港律政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厦门市公检法等三十多位会议代表齐聚鹭岛,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实施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讨论。我院诉讼法教研室的部分老师和20多位诉讼法方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全程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主持。在会议的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德国马普所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徐崇利教授分别致辞,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的良好祝愿和重要期许。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进入实质性讨论阶段。本次研讨会按照总论—辩护—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来设计展开。总论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总论的主题演讲。陈教授首先交待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范围和影响,随后从人权保障、公权力诉讼行为更规范化、与国际司法准则更接近这三个方面指出了新刑诉法的进步,然后从审理期限延长、程序性制裁措施不足等几个方面指出了新刑诉法的不足,并寄希望未来的司法解释可以弥补大部分的不足。在演讲的最后,陈先生表达了对本次修法的谨慎乐观态度。
会议的第二个研讨主题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首先由北京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做了“新刑诉法下律师作用的落实”的主题演讲,他从律师在侦查阶段、强制措施以及特别程序的实务这三个方面介绍了新刑诉法的规定,并提出了在实施细则中应该进一步确定某些程序及标准。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梁雅丽律师对此做了补充发言,提出应该关注如何通过律师介入保护在押人的权利。随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刘学敏副教授做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通信权的思考”的主题演讲,从微观的角度切入,并借鉴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剖析了律师会见通信权的内涵并结合我国实践提出了如何完善的方法。
下午,会议继续研讨了“刑事侦查程序的实施问题”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作用”两个主题。先由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和江乐士先生分别介绍了德国的特殊侦查方法和香港检察官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角色。然后由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刘万奇教授、周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程雷副教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别对新刑诉法在实施中可能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做了主题发言,并激发了热烈的讨论。
5日上午,会议继续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审判阶段的贯彻实施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做了题为“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所面临的挑战”的演讲,在该演讲中,张教授主要就直接言词证据如何贯彻、补正规定问题、证明标准与错案追究制如何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特免权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李玉萍法官在演讲中主要介绍了法官在新刑诉法实施中应当树立的观念以及法院在新刑诉法修改中应该应对的措施进行了介绍。来自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绮法官在演讲中介绍了新刑诉法给地方法院可能带来的挑战,并就法官的观念、强制证人出庭等系列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经过为期一天半的讨论,会议代表就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可能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而又富有建设性的讨论,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在这种讨论中获得了更多的理解、取得了许多共识。在会议闭幕式上,香港特区律政司的江乐士先生、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陈晓明副院长和瑞士大使馆的Gregor Muischneek先生在发言中对本次会议取得的建设性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代表魏佳轩同学也代表与会的同学表达了两天会议的收获。最后会议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