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下午,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C419会议室,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曾华群教授为本专业全体博士生作了题为《涉港国际法实践的新发展》的讲座。博士生导师廖益新教授、李国安教授和于飞教授参加了此次讲座。
曾老师的专题讲座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一国两制”成功的基本要素到衍生的国际法问题,介绍香港在国际法实践的做法。第二部分论述了涉港国际法的新进实践及相关问题。其中,曾老师从香港的单独缔约权、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情况、国际协定的适用和特别安排以及香港特区的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分别进行了介绍阐述。第三部分提出了若干对于涉港国际法实践的思考。曾老师指出:《中英联合声明》产生了一个权利义务由国际法调整的“客观国际实体”,该声明创设和保障了香港的特殊地位,并保留了香港的自治权利。国内学者对涉港国际法研究关注度不够,而国外学者对港的政治关注度不够,从而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感知;作为国际法的产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存在或其“生存权”应受到国际保护,其居民的“民族状态”应受到尊重。曾老师的讲座激起了老师和博士生们的热烈讨论——同学们从谢业深案出发向老师提问,廖益新教授从国际税法的角度也进行了评论和质疑,于飞教授也提出香港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时的地位问题——对此,曾老师一一作了解答。
讲座结束之前,曾老师提出“香港国际法实践模式应该趋向常态化还是扩大化”、以及“在适当条件下,台湾是否也能借鉴这种模式”这两个问题,留待有兴趣的人进一步探讨。
此次讲座信息量庞大,开拓了大家的视野,使大家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