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法学院跨学科青年工作坊 第7期——司法程序中的说服:原子主义VS.整体主义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2-07-05 | 阅读数:
2012年6月20日下午15时,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跨学科青年工作坊于C栋519室举办第7期学术讲座,本次邀请到的是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艺术专业学院院长、语言与传播学院教授保罗•范登侯汶(Paul van den. Hoven)先生,其讲座的题目为《司法程序中的说服:原子主义VS.整体主义》。保罗教授曾任国际法律符号学协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符号学、语言应用。 保罗教授认为法官根据证据定罪的模式分为仅仅根据各自独立的原子(Atomistic)命题对已经发生事件的进行还原和理解的模式A(原子主义),以及通过整体(holistic)来对各个原子(Atomistic)命题进行关联的模式B(整体主义),由此得出在司法裁判的逻辑不仅仅是一系列孤立的命题,同时其也包含了相互联系的“情节描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吴洪琪老师主持此次讲座,并对于保罗教授的讲座作出精彩点评。期间法学院部分老师与同学就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相关问题同保罗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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