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蔡庆辉、邱冬梅三位老师参加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2-10-08 | 阅读数:
2012年9月24日上午,由台湾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中心和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WC)共同主办的“第十七届两岸税法研讨会——税捐证据法制探讨”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一楼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共有来自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大陆地区的北京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湘潭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台湾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成功大学、世新大学、亚洲大学、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和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智晟国际法律事务所、“司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财政部赋税署”、“台北市国税局”、“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税捐稽征处”等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数十位代表参加,收到会议论文十六篇。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的邱冬梅助理教授,正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的CITACT-XMU副主任李刚副教授和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的蔡庆辉副教授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三位老师均提交了与会议主题相关的论文。 会议第一阶段的开幕式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黄昭元教授(代表赴印度开会的院长谢铭洋教授),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教授,前“财政部部长及驻WTO大使”颜庆章先生,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和PWC副所长兼策略长吴德丰先生先后致辞。 会议第二阶段为新书发表会暨年度最佳税法判决选评。首先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介绍新近由翰芦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溢缴税款返回请求权与行政法院判决》一书,该书由葛克昌教授主编,系资诚创新课程法学讲座丛书系列的第三本;前两本分别为《纳税人协力义务与行政法院判决》和《避税案件与行政法院判决》。 其次进行的是由台湾地区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评选委员会、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和财团法人资诚教育基金会主办的台湾地区年度最佳税法判决评选活动。该评选委员会由颜庆章先生、葛克昌教授、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黄俊杰教授、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柯格钟副教授和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蔡朝安律师组成。现场由颜庆章、葛克昌和蔡朝安对入选税法判决分别作了说明与点评,并公布了评选结果。翁岳生教授对此次评选活动发表了感言。 会议的第三阶段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rof. Moris Lehner作题为《税法上举证责任之宪法意义》的主题演讲,由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谢如兰助理教授担任现场口译。 会议的第四阶段为大会主题发言,第一场由PWC吴德丰先生主持,首先由刘剑文教授作了题为《论税务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的主题发言,并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陈清秀教授点评;接着由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黄茂荣博士作题为《税务证据方法之提出时限及其规范基础》的主题发言,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胡仕浩先生点评。第二场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陈乃新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作题为《大陆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之举证责任配置探析》的主题发言,并由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帅嘉宝法官点评;接着由葛克昌教授作题为《稽征程序之证据评价与证明程度》的主题发言,并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汉霞副教授点评。 在简单的午餐之后,会议进入下午的分组讨论。CITACT-XMU的蔡庆辉副教授在其中一个由PWC税务法律服务部营运长郭宗铭会计师主持的分会场作了题为《反国际避税中的举证规则问题探析》的主题发言,并由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柯格钟副教授和PWC的廖烈龙会计师加以点评。在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蔡茂寅教授主持的一个分会场中,在由蔡朝安律师作了题为《税务案件之证据评价与举证责任探讨》的主题发言之后,CITACT-XMU的李刚副教授和“台北市国税局”吴自心局长共同作了点评。在由刘剑文教授主持的另外一个分会场上,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钟骐助理研究员作了题为《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受理诉讼之举证责任分配》的主题发言之后,CITACT-XMU的邱冬梅助理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薇芸博士共同作了点评。 在临近晚6点召开的闭幕式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谢铭洋教授、刘剑文教授、葛克昌教授和吴德丰先生先后致辞。至此,会议完成各项预定议程,取得圆满成功。 (文/图 李刚)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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