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公法学术沙龙开幕

发布人: 张晓强 | 发布时间: 2012-10-28 | 阅读数:
为加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术交流与讨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公法研究所于10月25日晚在法学院B520室举办题为《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的首期公法学术沙龙。本期沙龙由2010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孙群主持,201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龚进之、周雨和2012级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生李军政作主题演讲,公法研究中心刘连泰、王建学、邵自红三位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应邀出席,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全体新生参加。 龚进之首先介绍宪法序言效力问题的学术论争概况,并认为宪法序言效力一方面是由于宪法序言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的不同导致“殊途”而不“同归”。在梳理点评国内学界关于宪法序言效力的四种学说后,即“有效力说”、“无效力说”、“部分效力说”、“模糊效力说”,他用经典宪法案例介绍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在宪法序言效力上的实践经验,总结得出“西方国家的宪法序言无论在裁判中是否具有直接适用效力,但都是法官在解决纠纷时重要的宪法解释标准”,并据此审视解构我国宪法序言的效力,认为我国宪法序言的历史叙述部分、基本原则部分和规范性部分均有其效力。 周雨结合论文《论中国宪法序言的放射效力》展开论证,认为从宪法规范整体与部分的形式逻辑上看,宪法序言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序言不必须结合宪法正文才具效力。她结合天津“工伤概不负责案”以及《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颁布来说明宪法序言具有放射到其他部门法的间接效力。 李军政则从宪法序言的性质展开,认为我国宪法序言是宪法和各部门法之起源发端,具有一种类似“社会契约”的性质。就宪法效力方面,他结合以功利哲学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论证宪法对部门法具有指导与限制作用,宪法序言中体现的人权保障理念对于私法中民事关系的调整也具有法律效力,并总结道“宪法序言是宪法乃至部门法之人权保障价值的判断标准”。 三位主讲人发言完毕后,三位老师分别予以点评,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王建学老师希望学术沙龙以后能够继续下去,并建议将读书报告、判例研读等作为学术沙龙的多样化形式,针对发言他指出,要加强法学基本理论的修为,对相关概念要严格界定,相关分析有待深入论证,观点需要旗帜鲜明,避免将主题演讲蜕化为文献综述,对于李军政论文中涉及的专利法与宪法的关联,也需要结合宪法文本作细致的论述。邵自红老师指出发言中存在着概念含混模糊、论述没有展开、表述不够严谨、行文不够规范、材料选取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等问题,希望能够予以改进。刘连泰老师则建议对问题要小处着眼,深入研究,首先要认真分析validity和effet等基本概念,其次也要非常注意研究方法,并要形成自己鲜明的“门派特点”,不“跑学术江湖”,并鼓励多参加学术论坛,开阔视野。 在学术沙龙接近尾声时,2012级硕士新生就三位主讲人的发言踊跃提问,三位主讲人一一解答,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的公法学术沙龙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 (郭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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