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周五)下午2:30,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学期“税法研究概况及前沿讲座”专题讲座在法学院B52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海峡两岸税法比较初步——从整体到局部的启发”为主题,由李刚副教授主讲,参加者为2012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及诉讼法专业博士生。
讲座伊始,李刚老师对两岸贸易的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对两岸税收收入以年份为界限进行了详细的比较。李刚老师指出,税收收入应当根据经济发展进行征税,否则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接下来,李刚老师对海峡两岸税法整体进行了比较。包括税收实体法的整体比较、税收程序法的整体比较、税收征管体制以及税收判例法的整体比较。李刚老师强调大陆与台湾地区相比,在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陆的18个税种里大部分并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体现出我国行政主导的政权结构。同时,相关的实施细则较多体现出我国税法立法的缺陷。大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相对缓慢,不利于及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关于税收判例法的比较,李刚老师根据相关的数据指出大陆的涉税判例与台湾地区相比较少且涉税刑事判例较多。同时,台湾地区的解释决议与宪法的结合对于台湾地区税法的进步有积极的意义。之后,李刚老师对两岸的所得税法进行了比较,认为台湾地区消除重复课税的力度大于大陆地区,大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未考虑家庭因素且工薪扣除额标准内外有别,台湾地区所得税法免税额、扣除额的规定体现了量能课税原则的明文规定。
此次讲座是李刚老师在台湾地区进行交流所得的初步总结。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海峡两岸税法的比较有了较大的了解。李刚老师不仅从理论上使同学们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李老师以其在台湾地区的所见所闻对两岸税法进行了深入的比较,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文/图 谷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