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周四)晚上7:00,刑法专业博士生学术沙龙在C519教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2010级刑法博士孙杰主讲,沙龙的主题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为视角》,与会嘉宾有李兰英教授、刘炯老师和王禄生老师,参加者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孙杰博士首先对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分析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可能犯罪类型。在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部分,孙杰博士对社会相当理论、允许风险理论、被害人承诺(同意)理论和正当业务理论等逐一解读,提出应引入被害人自我负责理论,并进一步指出一个具有自我负责能力的运动员,在对于某项运动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后自愿参与其中,从规范论的角度可以认为他接受了该项运动项目会带来的典型风险。因此,当这种典型风险现实化为侵害结果时,则由该运动员对该伤害结果负责而排除行为人的可罚性。在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正当化要件部分,孙杰博士对运动员自我负责地参与竞技行为、行为人之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及“以比赛为目的”要件之否定等问题进行阐述。之后,同学们就其中争议之处提出了自己问题和思考。最后,李兰英教授、刘炯老师和王禄生老师分别就本次沙龙的主题精彩点评,并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
学术在交流中升华、思想在碰撞中激荡。通过本次博士生沙龙,同学们对竞技运动伤害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开阔了研究视野,明晰了研究思路,对同学们今后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我们由衷期待下一期的精彩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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