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下午,在法学院C419会议室,陈喜峰副教授为国际法专业全体博士生作了题为《GPA和中国的政府采购国内救济程序》的讲座。博士生导师曾华群教授、韩秀丽副教授等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喜峰副教授首先介绍了该论题的研究背景——WTO体制下GPA协定(“政府采购协定”)的立法及修订状况。陈老师指出,该研究所面临的三大议题分别是:条约的多样性以及法律条文翻译的准确性,国际法研究者对国内法的理解和国内立法者对国际法的认知,以及多重因素考量下如何提出更好的制度设计。随后,陈老师又对我国当前政府采购国内救济程序与GPA协定条款内容和相应机制做了对比分析,并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评论和提问环节,对有同学提出的我国立法应如何与国际制度接轨的问题,陈老师指出,作为WTO的成员方,我国应当对最新的GPA2012中所规定的相应制度和救济程序加以研究,并争取在立法上能与其保持一致。另外还有同学提出GPA2012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有何区别,陈老师认为后者属于“学者立法”,理论色彩更强,其规定也带有更多的指引性而非强制性。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于政府采购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也对国际法与国内法互动的议题有了更深入的体会。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法学院 强之恒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