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节精品系列讲座第二波强势来袭

发布人: 张晓强 | 发布时间: 2013-05-16 | 阅读数:
5月8日晚7点法律文化节精品系列第二场讲座在法学院B138召开。围绕 “学院式法学教育的功能”这一主题,主讲人法学院周赟老师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讲座一开始,周老师就寓庄于谐,通过一个老笑话告诉我们:当遇到一些疑难案件时,我们不应只会机械地套用那些法律规范,而更应该去思考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紧接着,周赟老师就从四个方面来阐释自己对“学院式法学教育的功能”的独到见解。 首先,他认为来自“社会的期望和质疑”对法学院来说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人们总喜欢从某个法学院的律考通过率或是该院的毕业生在法律实践中的表现来评判一个学院的好坏。对于此质疑,周赟老师从“法学院当前的困境并非自身造成”和“批判学院式法律教育过于偏激”两个方面作出了回应。其次,他认为当下中国学院式法律教育的根本困境应该从“知识类型”谈起。周赟老师通过欧克肖特的观点为我们介绍了“绵延于西学中的知识类型理论”,他讲到,法学院注定只能传授技术性知识,对于实践性知识,它只能启发——学院教育就像是一种诊所式的法律教育。他还谈到了当下法学院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困境是因为:无视或否视法律知识的两大部类划分。正因为如此矛盾现象的存在,难以培养出优秀法律实务高手也就在所难免。再次,他进一步剖析了法学院教育的不能与能的问题。一方面,他引用霍姆斯在哈佛大学的演说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法学院对法律实践而言有其局限性。另一方面,他从“重回知识的类型理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以及大学的使命”的角度也分析了法学院的作用。最后,他指出当下中国法学院的可能出路是:学院的归学院,职业的归职业。 相信同学们能不负期望,经过大学数年的法学学习,“不仅仅是一个具有成熟专业技能的人,而且是、并且首先是一个具有大师情怀并以全社会法治为志业的成年公民,而不要满足于私人利益的蝇营狗苟,更不应以‘擅长’钻法律的空子而自豪”。法律文化节精品系列讲座还将继续展开,希望诸位同学能够积极参与,本次系列活动亦能取得圆满成功。 法学院学生会 洪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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